本报石家庄6月1日电(记者蔺玉堂)原中国人民银行任丘市支行联行复核员杨淑华贪污公款1500万元,5月30日在河北省任丘市伏法。
现年35岁的杨淑华从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利用职务之便,采取私填中国人民银行电划贷方补充报单、转账借方传票,代收他行票据通知单等票据凭证和私编密押、偷盖业务印章等手段,先后11次贪污中国人民银行任丘市支行联行资金1500万元。所得赃款一部分由杨淑华本人挥霍或借给他人使用,另一部分由杨淑华的丈夫李晓路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用于做生意及归还贷款和欠款。1997年6月,杨淑华与李晓路畏罪潜逃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和赃物折价共608万余元,赃款利息196万元,尚有892万元未能追回。
该案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淑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杨淑华不服提起上诉,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。